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週三, 11 十月 2023 09:23

112年呼吸防護教育訓練

一、依據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77-1條規定辦理。

二、邀請專業講師:國立中山醫學大學賴全裕副教授蒞臨指導。

三、課程結束,進行測驗後,提供3小時研習證書。

四、該場地禁止飲食,除個人飲用水瓶外,飲料及零食一律禁止攜入。

五、如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者,請勿參與本次課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