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週二, 07 七月 2026 10:20

教育部轉知勞動部修正、訂定或公告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等8項職業安全衛生相關規定

教育部轉知勞動部修正、訂定或公告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等8項職業安全衛生相關規定

說明:

一、依教育部115年6月29日臺教資(六)字第1150065617號、第1150064964號、第1150065629號、第1150065609號函、115年6月30日臺教資(六)字第1150065915號函、115年7月1日臺教資(六)字第1150066415號函及115年7月2日臺教資(六)字第1152702063號、第1150067078號、第1150067064號函辦理。

二、本次修正、訂定或公告之相關規定如下:

(1)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。附件1 |附件2 |附件3

(2)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部分條文及相關附表。附件1 |附件2 |附件3 |附件4 

(3)勞工健康服務專業機構管理規則。附件1 |附件2 |附件3 

(4)勞工健康保護規則。附件1 |附件2 |附件3 |附件4

(5)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及第3條附表2。附件1 |附件2 |附件3 

(6)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部分條文。附件1 |附件2 |附件3

(7)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4條第1項規定之其他特定機械之種類及應具之容量。附件1 |附件2 |附件3

(8)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規定之事業範圍。附件1 |附件2 |附件3

三、教育部115年7月2日臺教資(六)字第1152702063號函,係更正該部115年7月1日臺教資(六)字第1150066415號函所附附件,爰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部分條文相關資料,請以更正後資料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