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週三, 05 三月 2025 14:56

辦理「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」及「危害通識教育訓練」,請惠予公告並通知相關人員參訓

一、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2條及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7條辦理,作業人員應接受適當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,以確保實驗場所作業安全。

二、為提升本校實驗場所人員之安全意識與作業認知,特辦理下列教育訓練,曾修過本課程並取得研習證明者,無須再次參加,請相關人員依規定參訓:

 (一)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:所有進出實驗場所之新進人員(如研究生、博士後研究員、專案助理等)皆須參加,不分科系。

 (二)危害通識教育訓練:有使用化學品者必修。若實驗涉及噴漆、黏著劑、酒精(乙醇)、丙酮、雙氧水、強酸強鹼等,參訓人員應完成「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」(3 小時)及「危害通識教育訓練」(3 小時),共計 6 小時。

三、課程相關資訊如下:

 (一)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

   1.時間:114年3月17日(一)上午9點至12點。

   2.地點:國際會議廳第一演講廳(AC226)

   3.課程主題:實驗室火災預防與應變對策

   4.課程講師:現職消防隊分隊長

 (二)危害通識教育訓練

   1.時間:114年3月19日(三)上午9點至12點。

   2.地點:國際會議廳第一演講廳(AC226)

   3.課程主題: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

   4.課程講師:現職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

四、本次教育訓練採線上報名,請相關人員於單一入口「校園報名系統」>選擇承辦單位>環境安全科技中心>安全衛生組>依場次報名。

五、本次教育訓練採實體課程辦理,參加人員應準時簽到,並於課後參與測驗。測驗成績達七十分(含)以上者,始符合訓練要求,未及格者須補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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