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次公告係依「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」相關規定辦理,修正內容涉及列管毒性化學物質、禁止運作事項、得使用用途及相關應辦理期限等管理事項,與校內實驗室化學品持有、使用、貯存、登記申報及後續管理作業相關。
本次修正重點如下:
一、新增列管毒性化學物質
增列甲氧滴滴涕、氯三環二烯〔得克隆〕及 2-(2H-苯并三唑-2-基)-4,6-二叔丁基苯酚〔UV-328〕等物質為列管毒性化學物質。
二、新增或修正禁止運作事項
針對前述新增列管物質,增列相關禁止運作事項;另修正汞之禁止運作事項。
三、新增或修正得使用用途
針對前述新增列管物質,增列得使用用途;另修正汞之得使用用途。
四、修正四氯乙烯相關管理事項
刪除四氯乙烯得使用用途中之清潔劑用途,並增列禁止使用事項及清潔劑使用期限等相關說明。
五、修正應辦理完成期限
本次公告並修正相關事項應於規定期限內辦理完成,請涉及相關化學品之單位留意後續管理及申報時程。
請各實驗場所及化學品運作單位協助檢視是否持有、使用、貯存或運作本次公告新增列管或修正管理事項之化學物質;如有涉及,請依環境部公告及「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登記申報系統」規定辦理相關作業。
如對校內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事項有疑義,請洽環境安全科技中心協助確認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