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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欣怡

陳欣怡

說明:​

一、依教育部114年5月19日臺教資(六)字第1140052053號函辦理。

二、勞動部為強化有機溶劑危害預防機制,爰修正「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」,修正重點包括: 

(1)新增1-溴丙烷為第二種有機溶劑

(2)調整消費量計算方式,改依實際含量計算

(3)強化局部排氣裝置監測及專業設計規定

(4)明定不得於作業場所吸菸飲食,及臨時作業需佩戴呼吸防護具。

(5)增列相關施行日期,以利配合。

附件:1140018143

 預約網址:https://forms.gle/pPduPhYVRuvd5sfV8

📅 預約規則說明:
  ▫️ 每週開放預約時段為 週二至週四下午 14:30–15:30  
  ▫️ 每個時段限 2 間實驗室 預約,額滿後將無法再選取
  ▫️ 同一實驗室可預約多個時段,但請務必依實際需求填寫
  ▫️ 填寫預約即表示該時段將暫存廢棄物實際送達,請勿填完又取消,以免佔用他人名額
  ▫️ 未依預約遞送者將列入紀錄,累積 2 次將停權 1 個月
  ▫️

一、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2條及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7條辦理,作業人員應接受適當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,以確保實驗場所作業安全。

二、為提升本校實驗場所人員之安全意識與作業認知,特辦理下列教育訓練,曾修過本課程並取得研習證明者,無須再次參加,請相關人員依規定參訓:

 (一)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:所有進出實驗場所之新進人員(如研究生、博士後研究員、專案助理等)皆須參加,不分科系。

 (二)危害通識教育訓練:有使用化學品者必修。若實驗涉及噴漆、黏著劑、酒精(乙醇)、丙酮、雙氧水、強酸強鹼等,參訓人員應完成「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」(3 小時)及「危害通識教育訓練」(3 小時),共計 6 小時。

三、課程相關資訊如下:

 (一)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

   1.時間:114年3月17日(一)上午9點至12點。

   2.地點:國際會議廳第一演講廳(AC226)

   3.課程主題:實驗室火災預防與應變對策

   4.課程講師:現職消防隊分隊長

 (二)危害通識教育訓練

   1.時間:114年3月19日(三)上午9點至12點。

   2.地點:國際會議廳第一演講廳(AC226)

   3.課程主題: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

   4.課程講師:現職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

四、本次教育訓練採線上報名,請相關人員於單一入口「校園報名系統」>選擇承辦單位>環境安全科技中心>安全衛生組>依場次報名。

五、本次教育訓練採實體課程辦理,參加人員應準時簽到,並於課後參與測驗。測驗成績達七十分(含)以上者,始符合訓練要求,未及格者須補訓。

主旨:教育部​函轉內政部114年2月20日研商「消防法第21條之1一定規模以上之實驗室或倉庫草案」、「消防法第21條之2具有危害性之化學品範圍、項目與危害風險標示板之等級、內容、顏色、大小及設置位置草案」及「災害事故調查會設置辦法修正草案」會議紀錄1份,請查照。

說明:​依據內政部114年2月26日內授消字第1141600698號函及本部114年2月14日臺教資(六)字第1142700523號函辦理。

附件:

1.電子公文

2.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

​轉知環境部修正「危險化學物質(品)異常處置及運作(貯)存、應變管理參考指引」,請查照並依指引辦理相關事項。

說明:

1.依據環境部114年2月26日環部授化字第1148103469號函辦理。

2.為確保本校危險化學品之安全管理,倘貴單位所屬空間有使用化學品者,請參照指引內容辦理相關事項,並落實管理作業。

附件:

1.電子來文

2.危險化學物質(品)異常處置及運作(貯)存、應變管理參考指引

轉發雲林縣環保局【雲環衛字第1141000526號】公文,內容針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於春節期間的運作安全提出相關要求。請貴單位依據公文要求,做好以下事項:

1.檢視並強化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災害應變措施,包括應變小組組成、災害通報標準及聯繫機制等相關作業;

2.春節期間請做好實驗室運作的安全管理,特別是實驗設備的停用與重啟檢查,確保儀器狀況良好並符合操作安全要求;

3.確保應變聯絡人及相關機制運作正常,以便在突發狀況下能迅速應對處理。

附件:1140000096

說明:

一、為避免電氣因素造成火災事件,請貴校針對校內實驗室已逾年限之用電設備及電器線路進行評估,若需汰換者,應辦理汰換並定期維護;有關用電設備操作及緊急應變事宜,亦應加強相關人員之教育訓練,以預防火災及人員傷亡事件發生。另有關學校消防安全設備設置一節,依「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」第198條規定,應選擇適當之滅火設備,實驗室是否備有適當之滅火設備,亦請各校納入平時自我檢核項目。

二、另重申實驗室應依其實驗室功能使用,不得從事與實驗室業務無關之行為,實驗室亦嚴禁使用私人高功率電器設備,避免電流過大超過負荷,使電線過載發熱造成起火危機。

三、相關法規及實驗室安全衛生之宣導文宣圖檔,可參考「學校實驗室一般注意事項及安全指引」及本部校園安全衛生網站(https://www.safelab.edu.tw)之安全衛生資源專區、職安法專區及其他安衛文件專區查詢。

四、如需相關職業安全衛生諮詢,可逕洽本部委託單位:中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學會楊小姐,電子信箱:CL100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。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